考試院新聞稿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規則附表「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應試科目表」修正 秘書處公關科 中華民國97年7月10日
考試院院會今(10)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規則附表「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應試科目表」,增設勞工行政類科,以因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開辦國民年金業務用人需要。 考試院表示,為應用人機關需要,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增設勞工行政類科,並參酌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五等考試同類科應試科目,訂定其應試科目如下: 一、普通科目: (一)國文(作文、公文與測驗) (二)公民與英文(公民占70%、英文占30%) 二、專業科目: (一)法學大意 (二)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以上應試科目試題題型,除國文(作文、公文與測驗)採混合式試題外,其餘各應試科目均採測驗式試題。 訊息來源:考試院 一點通學習